关于本局

园境师注册条例

园境师注册管理局 (管理局) 于1997年9月10日根据《园境师注册条例》(第516章) 成立。

本局严格按照《园境师注册条例》(第516章) 运作,可按此搜寻及浏览条例的现行版本。

注册主任

根据《园境师注册条例》 第10条,管理局须委任一名注册主任负责保管注册纪录册及担任管理局秘书。现任注册主任是:

姓名

冯兴齐先生

职位

注册主任

管理局

根据《园境师注册条例》第3条,管理局由香港园境师学会理事会委任的不少于10名成员组成。管理局成员须是香港园境师学会会员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亦可委任1名成员。现任管理局成员是:

姓名

欧阳倩雯女士
陈元敬先生
洪绮文女士
江颖儿女士
刘志刚先生
刘兴达先生
吴立峰先生
伍芷筠女士
戴继尉先生
张义舜先生
黄德业先生
黄德业先生

职位

成员
成员
成员
成员
成员
成员
副主席
由行政长官委任的成员
成员
成员
成员
主席

注册事务委员会

根据《园境师注册条例》 第16条,管理局可委任一个由不少于3名香港园境师学会会员组成的注册事务委员会。行政长官可提名1人出任注册事务委员会委员。现任注册事务委员会委员是:

姓名

冯兴齐先生
伍芷筠女士
吴立峰先生
戴继尉先生
王家茵女士

职位

注册主任
委员
委员
主席
成员

研讯委员会

根据《园境师注册条例》第21条,管理局可将与违纪行为有关的投诉,转交研讯委员会作出决定,而为此目的,管理局可设立由不少于3名香港园境师学会会员组成的研讯委员会。

覆核委员会

根据《园境师注册条例》第25(2)条,管理局须委派3名管理局成员,与主席组成覆核委员会,以覆核研讯委员会的决定。管理局不得委任有关的研讯委员会委员出任覆核委员会委员。

查询请以书面形式发送至:

尖沙咀邮政局邮政信箱 97511号